国科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黄亚芳
  • 日期:2025-04-09
  • 131

天文学院高年级学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天文学院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范围

    学籍在国科大天文学院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2025年春季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2024-2025学年校部分配给天文学院高年级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名额为:三好学生5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毕业生1名。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优秀毕业生”为评选年度应届毕业生;2025年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毕业生”评选。

    (2)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投身科技自立自强等岗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当年度“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组织实施及评选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要注意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避免简单的以论文、分数为评判标准,要切实学

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三) 成立由学院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选出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名单。

    (四)评选结果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方可上报。

五、评选注意事项

    (一)学生按学籍所在院系参评。

    (二)评优期间因出国、出差等临时不在培养单位的学生,在满足评优条件的前提下,不影响学生参与评选。

    (三)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六、纸版材料提交

    推荐“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纸版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一页纸(不可超页),学生本人签字后直接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国台B533。“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七、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形成学院优秀学生评优意向名单,经由评审小组评选、学院公示后,将于2024年5月15日前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系统完成上报等工作。

八、联系方式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64807835

    E-mail:yangyang@nao.cas.cn

中国科学院大学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