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黄亚芳
  • 日期:2024-11-04
  • 562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及学校《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本科字〔2022〕6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我校关于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将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标准及名额

      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攻读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简称“候选人”)推荐至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天文学专业候选人推荐名额2人。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第1名。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组织

      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初评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分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开展学院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学院应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评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3分钟,其中汇报2分钟,答辩1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推荐名单。本科部将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工作

1、 报送时间

      申请者需在11月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报送材料

      两份纸质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审批表后附1份学生一周内的最新成绩单。具体填报要求请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

五、注意事项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退回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807835

邮箱:yangyang@nao.cas.cn

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