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学院高年级学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天文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范围
学籍在国科大校部各学院(系)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2024年春季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2023-2024学年校部分配给天文学院高年级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名额为:三好学生4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毕业生1名。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1)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2)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组织实施及评选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要注意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避免简单的以论文、分数为评判标准,要切实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三) 成立由学院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选出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名单。
(四)评选结果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评选注意事项
(一)学生按学籍所在院系参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名单不能重复出现。
(三)“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是曾荣获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已毕业的2024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此前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优期间因出国、出差等临时不在培养单位的学生,在满足评优条件的前提下,不影响学生参与评选。
(五)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五、纸版材料提交
推荐“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纸版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学生本人签字后直接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国台B533。“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4月30日之前产生学院优秀学生评优意向名单,经由评审小组评选、学院公示后,将于2024年5月15日前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系统完成上报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64807835
E-mail:yangyang@nao.cas.cn
中国科学院大学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