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黄亚芳
  • 日期:2022-10-11
  • 5630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校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标准及名额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攻读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简称“候选人”)推荐至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

      5.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由学院制订细则并组织测评,也可参考本科部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组织

       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初评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分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开展学院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学院应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评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本科部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工作

      1、 报送时间

       申请者需在10月17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报送材料

      纸质版《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审批表后附学生一周内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亚芳

       联系电话:64807969、18600680159(微信同号)

       邮箱:huangyf@nao.cas.cn

                           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