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集中教学学生)

  • 何幸
  • 日期:2021-06-11
  • 2125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4〕79 号),参照《关于在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国科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第一章 评选条件

一、2020-2021学年,在校部集中教学校区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4、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各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为70分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参加集中教学的学生会成员、班干部、“天文协会”成员和党支部支委。

第二章 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主管、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

       评审小组成员:刘继峰、杜红荣、毛永娜、黄亚芳、王亚明、郑菲菲、何幸、孟禹锡、刘天阳、罗一夫。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学院办公室。

三、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第三章 评选程序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采取评分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的形式进行。

一、评分规则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采取评分制,由学生选举分数、学院贡献分数以及班主任评估分数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学生选举分数占60%,学院贡献分数占30%,班主任评估分数占10%。“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单独评选,名额与“三好学生”名额一并计算,在评选总得分中,从高到低的学生干部自动当选“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选举分数:

       (1)个人自荐。申请人准备自我介绍材料,内容需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加活动情况、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等。

       (2)由班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会上听取自荐人汇报。所有参会学生对自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位学生推举的候选人数目不超过本班竞选总人数的一半。(由多个培养单位组成的班级可自行确定候选人数目,但须向全班同学公布)。之后,由班主任和班长进行监票和计票,将得票率(得票数与投票人数比例)折合为候选人得分,60分满分制。班主任和班长根据以上选举结果,填写附件1。

       2、学院贡献分数:

       如候选人为学生干部,拥有5分基础分以奖励平时工作。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不累计加分。每组织或参加1项活动所加分数见附件2,最多30分。候选人需根据以上标准,填写附件3,并由各项学生活动负责人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审核。

        3、班主任评估分数:

        各班班主任根据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相应分数,最多10分。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各班汇总候选人总得分,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材料及分数进行审核,按照总分由高至低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章 名额分配说明

        2020-2021学年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共有“三好学生”名额27个,“优秀学生干部”8个。分配方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四舍五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表:

班级

人数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班主任

20201501班

68

11

2

郑菲菲

20201502班

55

8

3

黄亚芳

20201503班

55

8

3

王亚明

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