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校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标准及名额
2017级、2018级、2019级学院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简称“候选人”)推荐至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将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
5.学习成绩(GPA)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组织
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初评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分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开展学院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学院应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评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本科部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工作
1、 报送时间
申请者需在10月16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报送材料
纸质版《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审批表后附学生一周内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亚芳
联系电话:64807969
中国科学院大学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编辑:孙莉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