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 何幸
  • 日期:2019-05-31
  • 2166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参照《关于在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国科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制定了集中教学学生《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4.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各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为70分及以上);

5.“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全体集中教学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参加集中教学的班委、“星之语”社团成员、“天文协会”成员和党支部支委;

6.“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该“三好”指标由学校发放,不占用学院名额)。“优秀学生干部”须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评选程序

  1. 成立由学院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
  2. 评选原则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采取评分制,由学生选举、学院贡献以及班主任评估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学生选举占60%,学院贡献占30%,班主任评估占10%。“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单独评选,在评选总得分中,从高到低前2名的学生干部自动当选“优秀学生干部”。

  1. 学生选举

由班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会上由学生自荐或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候选人需从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介绍。推荐完毕后,所有参会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位学生推举的候选人数目不超过本班竞选总人数的一半。(由多个培养单位组成的班级可自行确定候选人数目,但须向全班同学公布)。之后,由学生代表进行监票、唱票和计票,将得票率(得票数与投票人数比例)折合为候选人得分,60分满分制。

  1. 学院贡献

如候选人为学生干部,拥有5分基础分以奖励平时工作。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不累计加分。每组织或参加1项活动所加分数见附件1,最多30分。候选人需根据以上标准,填写附件2,并由各项学生活动负责人和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审核。

  1. 班主任评估

各班班主任根据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相应分数,最多10分。

  1. 评审小组按照总分由高至低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并在学院公示5天。如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学院办公室。
  2.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2018-2019学年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共有

“三好学生”名额24个,“优秀学生干部”8个。分配方式:“三好学生”名额按班级人数的14.63%,四舍五入。“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表:

班级

人数

分配名额

班主任

20181501班

53

10

郑菲菲

20181502班

56

10

王亚明

20181503班

55

10

毛永娜

在上述评分(满分100分)的基础上,5名学院管理人员对学生干部在2018-2019学年的平时表现进行评分,每人10分,按照总分(满分150分)从高到低增补2名“优秀学生干部”。

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