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关于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高原
  • 日期:2017-05-26
  • 3259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参照《关于在校部各院系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国科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制定了集中教学学生《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4.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原则上为70分及以上);

  5.“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全体集中教学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参加集中教学的班委、“星之语”社团成员、“天文协会”成员和党支部支委;

  6.“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该“三好”指标由学校发放,不占用学院名额)。“优秀学生干部”须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评选程序

  1. 成立由学院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
  2. 评选原则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采取评分制,由学生选举、学院贡献以及班主任评估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学生选举占60%,学院贡献占30%,班主任评估占10%。“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单独评选,将“三好学生”投票中的学生干部按票数高低根据名额进行遴选。

  1. 学生选举

      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会上由学生自荐或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候选人需从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自我介绍。推荐完毕后,所有参会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位学生推举的候选人数目不超过本班竞选总人数的一半。之后,由学生代表进行监票、唱票和计票,将得票率(得票数与投票人数比例)折合为竞选者得分,60分满分制。

  1. 学院贡献

      如候选人为学生干部,拥有5分基础分(用以奖励平时工作)。每组织或参与1项院级活动加5分(参与学生自发组织的学术讨论并作报告也可加5分,但不累加),最多30分。

  1. 班主任评估

     各班班主任根据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相应分数,最多10分。

  1. 评审小组按照总分由高至低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并在学院公示5天。如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学院办公室。
  2.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