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高年级)

  • 何幸
  • Published: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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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4〕79 号),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国科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第一章 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

      学籍在国科大校部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2022年春季毕业生)。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三好学生1人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4、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各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为70分及以上)。

第二章 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主管、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

       评审小组成员:刘继峰、毛永娜、汤勇、黄亚芳、何幸、张鲁聪、杨铭、赵韵宁。

二、“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学院办公室。

三、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校部统一上报学校备案、审批。

第三章 评选程序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采取评分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的形式进行。

一、评分规则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采取评分制,由学术评分和综合评分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学术评分分数占60%,综合评分分数占40%。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参选登记表》内容需包括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成果、参加活动情况、疫情防控期间表现、获得奖励情况等。

       2、学术评分:

       由申请人导师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科研成果给出评分,满分60分;

       3、综合评分:

       由班主任及主管老师考虑申请人平时的学院活动参与情况、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以及助教助研等情况综合评分,满分40分。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根据申请人总得分,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材料及分数进行审核,按照总分由高至低评选出“三好学生”。

 

 

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