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黄亚芳
  • Published: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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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7]3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主管学院领导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相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条  工作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  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2. 具有科学研究的兴趣和潜质,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学习成绩要求:前三学年主修专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全部及格、获得学分。
  4. 英语水平参照学校要求。
  5. 其它条件参照学校《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 学院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推免工作政策,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人数。
  2. 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本专业前三学年课程GPA排名以及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公示的候选学生名单报本科部进行审核。
  4.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接收单位。
  5. 推免生推荐阶段结束后,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在接收阶段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五条  其他有关事项

  1. 学生在申报推免生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视同毕业时不再申请出国、参加就业派遣。
  2. 推免生在入学前,如有违犯学校有关规定或课程考试、毕业设计不及格、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等情况,接收单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